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基本技术指南(试行)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符合本指南的基础上,各地级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有关细则,增加、细化有关内容。
(二)范围期限
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以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
规划期限近期到 2020 年,远期到 2035 年。
(三)规划原则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不面面俱到、贪大求全。
(四)规划任务
统筹村庄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建设空间安排、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等内容。
二、工作流程
1.现状调查。通过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全面分析村庄现状和问题、发展趋势、上位规划相关要求等,并形成规划工作底图(平面坐标系须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比例尺一般采用 1:2000,可根据工作实际采用 1:1000 或 1:500;应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或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数字线划地图和比例尺不低于1:2000 的地形图或国土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并用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地理国情普查及监测数据作补充)。
2.规划编制。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协商确定规划主要内容,形成规划成果。
3.规划报批。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 30 日,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4.规划公告。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成果,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保存并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告,以供村民查阅咨询,并将规划主要内容作为村规民约严格执行。
三、规划内容
(一)村庄发展目标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生态保护修复
1.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具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海岸生态稳定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遭严重破坏的生态极敏感区脆弱区应优先划入生态空间。
2.明确生态空间管制规则,提出村庄生态环境修复和整治措施,优化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
(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农田整治、垦造水田、拆旧复垦安排,统筹安排农业发展空间。
2.明确农业空间管制规则。
(四)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1.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明确管制规则。
2.挖掘和提炼村庄自然、人文要素符号及岭南传统乡土建筑特色,兼顾村民实用和现代审美的需要,提出村庄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对具有古驿道资源的村庄,在做好考证、保护及修复工作基础上,建立古驿道标识系统等配套服务设施,提出整合串联沿线历史文化遗产、生态、旅游等资源的策略。
(五)产业和建设空间安排
1.产业发展空间
(1)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统筹谋划村庄产业发展,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布局,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确定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
(2)明确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途、强度等要求。
2.农村住房
(1)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
(2)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占地面积、高度、风貌等规划管控要求。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依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及村民委员会办公、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2)衔接上位规划确定的对外交通设施,规划村内道路,统筹安排公共停车场、公交站点。
(3)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4.根据村庄发展需求,可进行规划“留白”,划定不超过现状建设用地规模 20%的有条件建设区(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村庄未来发展的备用地,并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统筹衔接。
(六)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1.针对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消防等隐患,提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要求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2.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相协调,提出村庄应急庇护场所选址及建设要求。
(七)近期建设行动
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治、垦造水田、拆旧复垦、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责任主体和建设方式等。
四、规划成果
村庄规划基本成果应包括“一图一表一规则”,分别为村庄规划总图、近期建设项目表和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1.村庄规划总图(详见附录 1):标示村域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宅基地建设范围线、有条件建设区等规划控制线,及生态用地、农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布局,并附规划目标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比例尺不应低于 1:2000,并需标示必要的定位信息。
2.近期建设项目表(详见附录 2):包括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治、垦造水田、拆旧复垦、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名称、空间位置、用地面积、资金规模、筹措方式、责任主体和建设方式等。
3.村庄规划管制规则(详见附录 3):内容应包括规划核心要求,如生态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建设空间管制、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等,并应以村规民约的方式表述,做到“文字易懂、内容好记、管理可行”。
有条件、有需要的地区,可根据实际丰富规划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规划文本(包括村庄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近期建设行动等内容)、规划图件(包括村庄用地现状图、村庄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图等),细化管制规则,建立符合标准的村庄规划数据库(详见附录 4)等。
附录3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一、生态保护
(1)本村内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公顷,主要包括××(具体名称),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
(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分别为××(具体名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设施农用地有××处,面积为××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三、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1)本村内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处,分别为××(具体名称)。不允许随意改变文物保护单位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
(2)本村已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处,主要包括历史建筑(群)、古井、古桥、古驿道、古树等,分别为××(具体名称),禁止在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内进行影响历史风貌的各类建设行为。
四、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密度需控制在××%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米,容积率不超过××,绿地率大于××%。
(2)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本村内划定宅基地××公顷,规则新申请的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内,应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层,建筑高度不大于××米,应体现××特色,统一采用××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米。
(2)村内供水由××提供,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具体名称),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具体名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五、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六、其他管制规则(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
附录4 村庄规划数据库要求
村庄规划数据库应符合《广东省村庄规划数据库汇交要求》、《广东省村庄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等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1、2。
附件 1 广东省村庄规划数据库汇交要求
1.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内容
村庄规划数据库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管制规则)、批复文件、图件、表格和数据库以及材料清单及其他说明文件。
(2)成果组织形式
1)一级目录为根目录,命名规则为“村级行政区名称+村庄规划数据库”,多个村可用“XX 村等村庄规划数据库”;
2)二级目录为固定目录,包括:“1.规划文本(规划管制规则)”,“2.规划图件”,“3.规划表格”,“4.规划数据库”,“5.批文和其他文件”。已规定的一、二级目录不得增删,不可增加三级及以下目录。
(3)成果文件格式要求
1)空间数据库须为 ArcGIS 9.3 以上版本的个人地理数据库(Personal Geodatabase);
2 )空间要素图层的坐标系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1985 国家高程基准,三度分带高斯投影;空间数据存储容差为 0.001(Tolerance),分辨率为 0.0001(Resolution);3)村庄规划批复文件、村庄规划备案函及光盘成果目录清单文件须为 PDF 格式;
4)其他提交的文件须为PDF 或JPG 格式且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4)成果文件命名要求
成果文件命名应符合以下要求:
1)“4.规划数据库”目录中的空间数据库命名为“村庄规划数据库.mdb”;
2)“5.批文和其他文件”目录中的光盘成果目录清单文件命名为“光盘成果目录清单.pdf”,村庄规划批复文件命名为“村庄规划批复文件.pdf”,村庄规划备案函文件命名为“村庄规划备案函.pdf”。
3)村庄规划总图.jpg、近期建设项目表.pdf、村庄规划数据库.mdb和村庄规划管制规则.pdf 为必选项,规划文本.pdf 及其他规划图件.jpg为可选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光盘电子成果数据内容组织应如下图所示:
图1 光盘电子成果数据
2.数据质量要求
(1)村庄规划数据成果应和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衔接,含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土地用途分区和期末规划地类图层,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2)不得调整禁止建设区范围;
3)建设用地规模不得增加;
4)建设用地规划为非建设用地规模不能增加;
5)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范围内土地规划用途必须为农用地;
6)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不能有永久基本农田图斑;
7)有条件建设区内不能规划有建设用地;
8)限制建设区内不能有新增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2)村庄规划数据库成果质量应符合《广东省村庄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
3.数据成果内容
(1)数据图层
(2)图层定义
空间数据库包含的空间要素图层见下表 2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