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180-8628
热点聚焦 > 内容页
时间:2026-06-12 14:26
来源:
城市更新“魂”与“魄”的初探与浅析
【导读】
21世纪影响世界经济的两件大事,一是美国的高科技革命,二是中国的城镇化”。

城市更新“魂”与“魄”的初探与浅析

2001年,美国当代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曾指出,“21世纪影响世界经济的两件大事,一是美国的高科技革命,二是中国的城镇化”。这是非常有远见的,此后中国城镇化规模和速度狂飙的世界奇迹,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2011年,我国的城镇化率突破50%达到 51.27%,完成了从“乡土中国”到“城市中国”的转型;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60%,达到60.6%,进入到了城市更新的重要阶段;2025年,我国城镇化率进一步提升至67.89%,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城市。同时,斯蒂格利茨的上述观点,也深刻地洞悉到和折射出了我国城镇化存在的根本问题,也即科技、产业滞后。事实上,2014年3月,我国第一个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就明确指出,我国城镇化最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就是“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产城融合不紧密,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不同步,且这种状况和结构化失衡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中日益凸显,甚至导致城市发展动能及可持续性受到严重影响。为此,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首要和纲领性的改革要求是“建立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产业升级被摆在了首位。也即,产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是城镇化改革和发展的首要任务,产业及就业才是城市的灵魂——这也是城镇化的一般规律。

在我国城市发展进入“两个转向”新阶段(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和城市发展动能不足问题突出、经济持续承压的条件与背景下,2025年7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城市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是城市更新;城市发展任务中,此前的“功能完善”,被调整为了“动能转换”;同时,城市更新被列为了“着力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部分的重要内容及支撑。

结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25〕1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家改革和发展顶层设计,面对城市更新的现实困局及破题方向,笔者认为:

一、产业更新是城市更新的灵魂。

除了如上所述横向的世界城市发展对比、纵向的我国城市发展历史及存在问题、客观的城镇化规律,以及主观的高质量发展改革要求和愿景外,从“十五五”规划内容及实施的角度来看:

其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已经被重新确定为指导思想;

其二,高质量发展的前两项任务,分别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和“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

故此,在经济持续承压、供强需弱和城市发展动能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作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抓手”或者“载体”“路径”的城市更新,其内容、内涵、根本和灵魂应在于新质生产力引领的产业更新,在于“促进形成更多由内需主导、消费拉动、内生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拘泥于物理性更新,止步于功能性更新,忽视、无视或者畏难于产业升级、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动能的根本性转变,无异于穿新鞋走老路、舍本逐末;这样的所谓城市更新,可能难以成立、难以持续,甚至难免重蹈负债推动和无效投资的覆辙。

城市更新的产业化,重要的支撑是存量资源资产的要素化、产业化及证券化,这实质上是一个持续、接续、循环、闭环的价值生产和创造的过程,体现为项目具备健康的经营性现金流——这种现金流应该被市场,包括物业权利人、社会资本、产业资本,特别是金融资本,所认可,并成为项目价值、信用及其独立性的基础。

二、产业更新的路径是特色化。

2025年7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城市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转变城市发展动力,更加注重特色发展”。就城市更新而言,情况更加复杂,不同项目的目标、对象、主体、资源禀赋、制度和市场条件等均不相同,非标化特征明显,并不只是一个交付的过程。故此,无论是从经济、商业规律,还是从项目内在特征及需求而言,内在持续的特色化都是城市更新产业化的基本路径和核心竞争力。

产业更新特色化,值得关注和探讨的,包括但不限于:

1、需避免普遍存在的表面化、流量化和短期化现象,夯实项目独立和内生增长根基。

2、应基于项目特色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等,顺势而为,结构化布局,并有效融入项目所在地产业生态,也即不宜盲目独自吹拉弹唱和孤芳自赏,以致画地为牢。

3、应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客观的市场需求而非相关利益主体的主观诉求为导向,坚持更好地统筹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投资当下与投资未来,并在满足刚需的基础上持续创造新需求,以从根本上保障投资有效。

4、应坚持创新驱动,精心培育创新生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突出新质生产力引领。如城市体检积极运用无人机+AI技术,传统建筑市政防水应向防水+加固+降温+降碳+装饰等一体化的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全周期运维等研发应用转型,产业和治理的数智化,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的有机融合,新质生产力载体的打造,新质生产力企业、要素、产业的引入和培育,等等。

5、需特别关注突出理念、愿景、价值观、文化、生态、风貌、颜值、场景及人才、创新、治理、宜居环境、营商环境和产业生态等项目软实力、特色内涵、气质和个性魅力的培育。如河南开封万岁山武侠城项目就突出和践行“超值”理念,逆势形成了现象级的项目。

三、产业更新的保障是市场化。

近年来,梁文峰的Deepseek、张雪的摩托机车,如此等等不

胜枚举,都曾震惊世界,这些科技和产业,都是市场化的结果,而非政策温室的花朵。笔者认为,高质量可持续的城市更新特别是产业更新,物业权利人和产业资本才是根本力量,其他如金融资本、专业资本乃至建筑等社会资本,更多的是辅助、支撑和赋能的力量。

从经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家顶层制度设计,经济市场化是方向,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基本原则,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是落脚点。故此,就城市更新的产业更新而言,特别值得关注的是:

1、坚持利益驱动,细化明确物业权利人的更新权利、义务和主导地位,以从根本上落实城市更新的市场化逻辑和体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25〕16号)在“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部分首先明确,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我国的城市更新,历史包袱重,公益性强,政府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和市场失灵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包括逆周期跨周期调节作用,但不应造成当前城市更新“政府干、群众看、企业急”窘境和不可持续状况。福利式更新、被动式更新、暴利式更新、政府包办式更新等传统范式及路径显然已经难以为继,城市更新的原动力和内生增长根本,到底在哪里?

2022年11月出台的《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首次明确了物业权利人的更新义务:该条例第7条明确,“不动产所有权人、合法建造或者依法取得不动产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公共空间和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的单位等作为物业权利人,依法开展城市更新活动,享有更新权利,承担更新义务”;该条例第19条并对物业权利人的更新义务,做出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近年来,更多地方的城市更新法规政策等,参照上述《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对物业权利人更新权利特别是义务,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核心是明确除政府外其他物业权利人的更新责任。202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25〕16号)也明确,“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人民城市人民建。笔者认为,新阶段新形势下,在政府责任边界更加清晰、投融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坚持利益驱动导向和市场化原则,明确除政府外其他物业权利人的更新主体地位,激发其更新意愿,创造条件并增强其更新能力,是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城市更新深入和广泛推进、可持续实施的前提,也是重构城市更新格局和激发城市更新活力的根本保障。

2、产业资本是城市更新的根本驱动力量。如上所述,产业更新是城市更新的灵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落脚点是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故此,无论什么性质和形态的城市更新,最终都更应该突出产业的灵魂作用和产业资本的主体地位,并围绕着产业需求配置资源、打造载体、提供服务,以共情的营商环境、共赢的产业生态、共享的产业场景等,从根本上赋能城市更新项目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并切实保障相关投资的有效性和内生增长性。

3、城市更新要讲情怀、愿景和多元价值,但穿透来看,各类城市更新项目本质上都是个经济乃至金融现象,相关主体均应遵循基本经济规律,不应挑战商业、财务及资本等基本规则和逻辑,以切实扩大深度、有效、可持续和高质量投资。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其一,近年来,国家一直强调和要求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避免其过度超前建设和低效无效投资;其二,政府系机关法人和公共服务机构,其投资的功能定位更多的是兜底、撬动、牵引及调节,我国投资体制或者格局应该是市场主导、市场化运作


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住建部倪虹部长在《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一文中提出,“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系统性战略行动,城市更新不仅是物理空间的改造,更是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型”。在经济社会发展深度和转折性转型新时代,面对现实中城市更新普遍艰难的困局,除了要更新理念和保持历史耐心以外,为具体项目找到产业之“魂”和特色化路径、市场化保障等关键之“魄”,值得广泛、深入而具体的探讨


返回【热点聚焦】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