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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4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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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导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建设“四精五有”美丽舒适宜居现代化大都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建设“四精五有”美丽舒适宜居现代化大都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主席在湖南考察的系列讲话要求。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分级实施相结合,以更新片区为单位,以城市体检为基础,以老旧小区改造为突破口,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街区微改造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实现城市功能再完善、产业布局再优化、人居环境再提升,建设“四精五有”美丽舒适宜居现代化大都市。

(二)目标任务。一年打基础,两年出形象,五年全面完成。“十四五”期间,全力推进主城区“一线二带多区数点”的城市更新:一线—高铁、普铁沿线;二带—湘江风光带、潇湘风光带;多区—重点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功能平台、轨道站点周边、城市门户地区和景观廊道沿线涉及的存量用地。数点—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厂房、老旧市场、零星C、D级危房改造和重点医院、学校周边城市斑点治理。近期(2021—2022年)重点更新:芙蓉区蔡锷中路两厢片区、火车站片区、湘雅附二医院片区;天心区下碧湘街两厢片区;岳麓区市府北片区、湘雅附三医院片区;开福区蔡锷北路两厢片区(健康医疗服务聚集区);雨花区湖橡片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市更新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推进城市更新的作用,通过资本金支持、注入优质资源等方式,做强城市更新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健全更新收益共享机制,尊重和保障更新主体的权益,引导、激励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参与改造。

(二)坚持规划引领,产城融合。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四精五有”的要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产城融合,促进职住平衡,盘活存量资源,优化城市功能结构,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齐头并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三)坚持人民至上,改善民生。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整合零星分散土地,实施成片连片更新;加强统筹,确保城市更新中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优先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市更新的持续、协调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坚持保护优先,注重传承。坚守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底线,处理好留、改、拆、补、建的关系,坚持以留、改为主。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存的传承保护,守住历史风貌、乡土气息,保护名树古木。

(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制定更新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考量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旧厂区、危房和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等改造项目,生成城市更新单元,合理统筹土地资源和规划资源。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模式,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公建配套责任,实现完善城市功能、补足短板的目标。鼓励运用政府征收、与权利人协商收购、权利人自行改造等多种城市更新模式。

三、改造类别

坚持分类施策,运用“留、改、拆、补、建”的方法,按照全面改造、综合整治、功能改善、历史文化保护四大类推进。城市重点功能区中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的更新项目,提倡采取全面改造方式。

四、工作机制

以辖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更新的工作主体。每个重点更新片区构建“1名市级领导挂帅、1个区人民政府、1家市或区属国企”的“三个1”共同负责重点更新片区整体提质发展的工作机制,由辖区人民政府牵头,组建项目公司或授权市、区属国企为实施主体。根据长沙市土地供应相关规定完成供地后,可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土地二级开发、产业发展、资产运营等。

五、工作流程

(一)摸清底数

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更新数据底盘和数据调查标准。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组织实地调查,摸清更新单元范围、居民户数、人数、楼栋数、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性质、房屋结构、产权性质、群众改造意愿和筹资能力等。定期更新基础数据,并上传至城市更新数据库。(责任主体:市人居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编制中长期专项规划

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市人居环境局参与,编制中长期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明确城市更新总体结构、规模及更新思路,报市人民政府确定规划期限内的重点更新片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更新区域普调工作,摸清基本情况,及时上报基础资料和数据。(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居环境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制定年度计划

市人居环境局依据区县(市)人民政府上报项目以及规划等要求,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实施。(责任主体:市人居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开展更新片区城市体检及更新方案制定

根据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由市人居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城市体检及规划评估,依据城市体检及规划评估结果,组织编制更新单元策划方案,部门联审后,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展立项、可研报批等工作。(责任主体:市人居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实施主体依据经批复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以及城市规划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历史风貌保护,完善城市功能。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基本建设程序审批。(责任主体: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评估更新改造效果

更新项目完成后由市人居环境局牵头组织竣工验收,确认改造成本,评估更新绩效。辖区人民政府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完成相关设施的移交、运营管理等事宜,做好实施效果的巩固和提升工作。(责任主体:市人居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政策

(一)规划政策

在更新片区外部规划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不突破规划底线的前提下,优化规划指标设置。涉及规划调整的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需连同规划修改意见报市规委会审查。

(二)土地政策

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应包含完整的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应在拆除重建范围内将该范围面积一定比例的用地用于建设公益性项目。

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未出让国有用地应当优先规划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可以一并划入更新片区,不能单独开发建设的用地,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让给其相邻地块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

完善更新中土地登记、地价计缴、出让金补缴、用地年限等管理制度,探索“标准地”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土地配置方式。

探索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土地一二三级联动开发机制,严格规范合同条款和转让要求,特别是按土地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在土地合同签订时,将明确的投资主体、权利义务、改造方式、建设计划、产业形态、运营管理等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确保土地高效利用。研究历史保护建筑物产权变更方式,完善土地产权和建筑物登记。

(三)财税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鼓励利用中央、省政策性资金,争取更多的政策性贷款、专项债等用于更新改造项目。

市、区县(市)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日常工作经费,加大财政对更新改造资金的支持力度。更新项目新增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平衡全市更新资金缺口。

更新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政策;纳入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更新项目适当运用PPP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后对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更新项目资金整体不能平衡,确需从新增土地收益、房产、建安等税费奖补中弥补资金缺口的区,由区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

(四)金融政策

打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的渠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更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为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创造条件,积极引导政策性资金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城市更新工作。

城市更新项目在享受上述支持政策的同时,同步享受国家及省相关支持政策。

七、工作责任

长沙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居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

市人居环境局作为城市更新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城市更新政策标准和更新年度计划;制定年度更新资金计划;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共同完成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指导更新区域城市体检,指导更新片区划定和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对全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督与考核;指导成立专业的人居环境研究机构和专家库。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摸清本辖区的更新底数,组织编制和报送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实施主体申报的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全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转发下达;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并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开展更新区域规划评估;负责更新项目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核查与调整等工作;负责重点片区更新规划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更新项目用地储备和供应;负责协助配合主管部门制定相关专业标准和配套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城市更新项目的市级奖补资金保障和中央、省、市资金拨付;指导监督全市城市更新资金使用。

其他市级职能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全市一盘棋,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二)强化目标管理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部署,加大投入力度,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市直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优化手续办理流程。

(三)强化督查调度

完善工作调度制度,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讲评,一年一考核”,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完善工作交办机制,对城市更新工作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集中研究。

(四)强化考核奖惩

制定城市更新工作考核办法,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年度目标任务与日常管理、工作进度与资金分配等相结合,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将城市更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

(五)强化宣传保障

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政策措施,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辟城市更新宣传专栏,按照贴近群众、服务发展、突出重点、保持常态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深入宣传报道,为推进城市更新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九、其他

本意见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意见施行前本市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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