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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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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中降低城市人口密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导读】
当代中国作为政策的城市更新是鉴于城市化高速发展中住房等建设数量充足,而城市病突出、人居环境质量较低等现象,而实施的完善、提高城市空间品质的行动。

引言

从历史的长时段看,就像任何生物种群一样,城市作为人类意志的产物,从建筑材料、方式到空间格局等,也一直处于新陈代谢中。广义地讲,城市历史就是一部城市更新史。但是有意识地把城市更新作为学术研究对象是在当代。根据中国知网的检索结果,我国学界以“城市更新”为主题的论文数量,在20世纪80年代不足10篇,90年代不足60篇。


进入21世纪后逐年增多,自2015年开始显著增加,2021年发表论文超过千篇,可见城市更新日益成为城市研究界的热点之一。作为国家层面的城市政策,城市更新是近年出现的。似乎是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任务。随后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0年11月,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发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阐释了实施城市更新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方针。


2021年3月,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城市更新列为政府工作内容;11月,住建部部署开展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城市更新的背景是我国城镇化步入中后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阶段,针对“城市病”等各种问题,要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高质量发展的城镇化新路。因各地城市状况千差万别,城市更新在上升为国家政策之前,不少地方已经开展了实践探索,在成为国策之后更在全国普遍展开。综览各地城市更新政策,既有共同点,也有各自特色,内容涉及各个方面,但是似乎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即忽视了我国各地城镇人口过密的问题,没有降低建成区、居住区人口密度的目标和措施。


人口在地理空间的密度是国外学者研究社会问题常关注的因素之一。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沃思(Louis Wirth)把城市定义为大尺度、高密度、异质性居民的集聚点。人类聚居学创始人道萨迪亚斯(C. A. Doxiadis)认为居住密度是组成社区的关键因素,是社区最重要的特性。学界对城市密度的研究涉及多个方面,例如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商业密度、经济密度等,人口密度又分居住密度、就业密度、交通密度等,或分为昼间人口密度和夜间人口密度。


中外对于人口密度关注的差异,不仅表现于由论文、专著等代表的研究成果差异上,还表现在官方人口统计中关于市镇定义的差别上。美国、日本等国都把人口密度作为定义“城市”或“城市人口”的关键要素。我国关于市镇的设置标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多次变更,基本要求是聚居人口总量、非农业人口总量或者在人口总数中达到一定比例以上、非农业生产总值及其比重等。但是近年来城市人口密度问题逐渐引起一些学者、城市管理部门的关注,在2020年4月10日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习近平论述了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六个重大问题,即扩大内需、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完善城市化战略、优化科技投入和产出结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其中,完善城市化战略提出,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目标,“要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城市单体规模不宜太大;要合理控制人口密度,解决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过密问题。


2020年2月,北京市提出要切实降低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商业密度、旅游密度这“四个密度”的任务,密度问题得到了更多重视,但好像只有首都等拥堵特别严重的少数特大城市意识到人口过密、人口过多的问题,绝大多数城市、大多数研究者尚未有城市人口过密的问题意识,各地城市更新政策中也未见相关表述。在以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的城市更新中,不可忽视调整城市人口密度,确切说应该降低建成区、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城市人口过密是影响中国城市宜居性的重大因素。


01中国城市人口密度状况


许多城市问题也是密度问题,但是城市人口密度问题在我国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和研究,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城市人口密度指城市单位面积上的人口数量,以“城市人口”除以“城市面积”而得。由于“城市”概念理解的差异,“城市人口”“城市面积”的统计方式和标准不同,同样的“城市人口密度”一词可能内涵很不同。讨论问题首先需要确定概念的含义,搞清楚基本事实。


1.1 真实的中国城市人口密度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8年的全国平均“城市人口密度”是2546人/km2,这个数据可能只是实际的1/10,因为“城市面积”中绝大部分为乡村面积。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8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8.31亿,2022年达到了9.21亿,因此现在的“城市人口密度”更高。我国官方统计中关于城市的概念与社会公众作为公共知识的认知的概念不同,“城市面积”“市区面积”指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山林、水域等在内,建成区面积只占其中很小部分。


如果对公报或者年鉴中的数据不加鉴别,以常识理解概念并进行国际比较,就会得出不符合实际的判断。官方统计中的“城市人口密度”其实与全省平均人口密度、全县平均人口密度一样,远远低于真实城市人口密度


作为社会常识的城市指占地较大、人口和建筑密集的聚落即规划界所说的建成区,建成区的人口密度才是真正的城市人口密度。本文所论“城市”概念遵从社会公众理解,指实体城市,即建成区;人口密度是指实体城市的人口密度。我国现行统计一般以行政区为单元,缺乏以聚落形态为单元的人口统计数据。根据对行政区全部是建成区的若干大都市中心城区的研究,广州、上海、天津、北京2015年数据的个案调查,建成区人口密度(万人/km2)普遍在2.0以上,传统市中心区人口密度在3.0甚至4.0以上。2021年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广州市越秀区3.07万人/km2,上海市黄浦区3.22万人/km2、虹口区3.29万人/km2,天津市和平区3.55万人/km2


1.2 城市人口密度的中外比较


我国城市建成区人口密度远高于国外城市,首先明显表现在城市景观上。中外城市住宅、居住区形态差异显著,中国城市住宅基本全部是集合住宅,而且高层住宅楼越来越多,住宅区建筑如同密林。一栋住宅楼里居民有几十甚至几百户。住宅集合化、住宅楼高层化现象越来越普遍,不管南方北方、沿海内地,不管大中小各类城镇。


国外城市住宅类型多样,集合住宅只占一部分,独户住宅占了大多数。中国城市道路上、居住区里的车辆和行人川流不息,而国外大多数道路和居住区内的人、车不多,比较安静。即使以人口稠密著称的日本,城市化已达饱和状态,独户住宅也占全国住宅大多数。作为世界著名超级大都市的东京都,也有近三成居民生活于独户住宅中,除了高峰期的电车、地铁比较拥挤,少数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人员密集外,大多数街道、商店比较安静,车辆、人员稀少。日本统计中与我国“建成区”概念基本相同的是“人口集中地区”(DID)。


日本全国平均的城镇人口密度为6758人/km2。人口密度最大地区前三位城市的密度(万人/km2)分别是东京1.20、大阪0.94、神奈川0.90。可见日本城市人口密度比我国低。我国由于土地、建筑的管理权力集中而统一,各地城市景观、人口密度也高度近似,中小城市的密度与大城市差不多,而日本中小城市密度比东京大阪等大都市低得多。例如,日本首都圈内的埼玉县有41个市,其中人口密度超过0.80万人/km2的只有4个市,密度最大的为蕨市1.40万人/km2,28个市的密度在0.50万人/km2以下。欧美城市的人口密度更比我国低得多,伦敦、巴黎、马赛、华沙的密度在0.5~1.0万人/km2之间,纽约、洛杉矶在0.5万人/km2以下,芝加哥、旧金山、休斯顿在0.2万人/km2以下。美国都市区人口密度前20位的密度中值是0.18万人/km2


从居住区的密度比较,中外差距更大。根据我国2018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居住区人口密度参考值为2.5万人/km2,实际上人口密度在4.0~5.0的很常见。从街道尺度看密度,2011年,北京西城区椿树街道为3.49万人/km2,广安门外街道为2.84万人/km2,月坛街道为2.98万人/km2,白纸坊街道为4.00万人/km2。从社区尺度看密度,白纸坊街道10个社区中,有4个社区的密度超过9.0万人/km2,其中菜园街社区密度达到19.9万人/km2。不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都市,随机调查的贵阳、宜昌、成都等内陆城市居住区密度多在3.48万~4.36万人/km2。居住区每公顷土地上常住人口数量,我国多数在500人以上,美国居住区绝大部分在30人以下。


美国城市居住区密度很少达到开通最少公交所需要的0.30万人/km2。我国城市居住区密度平均约为美国城市的20~30倍。鉴于我国东西南北城市空间结构、居住形态的高度一致性,可以认为上述例子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大城市人口密度的一般状况,尽管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比大多数城市密度更大些。虽然在最近20多年的城市化过程中,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为了解决交通拥堵等问题而有意识地疏解中心城区人口,使中心区密度有所降低,但中心周边地区人口密度迅速增加,一些新城区的人口密度甚至比老城区更大。例如北京望京街道居住区A5区面积17.41hm2,住户3400多户,以平均每户3人计,人口密度达到6.00万人/km2


总之,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建成区的人口密度特别是居住区人口密度,部分城市部分地段有所降低,但大多数地段、大多数居住区人口密度在提高,这点仅从住宅楼普遍更高、更密,住宅区楼群如密林的景观也可看出。

02城市人口过密产生的问题


在我国,似乎已经把居住极度密集的集合住宅看作“城市住宅”的标准,把独户住宅一概误称为“别墅”,把高楼林立作为“城市形象”的标准,认为平房聚落“不像城市”。这种观念,加上追求单位面积土地收益最大化的资本因素推动,出现了拆除独户住宅聚落、兴建集合住宅社区使居住更加集中的“运动”。只看到集聚的利益,却忽视集聚的弊端。国内外研究显示,过度密集的空间环境存在多种弊端,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


2.1 安全问题


高密度居住存在特别的安全隐患。集合住宅各户住宅结构相同或近似,犯罪分子容易掌握利用。电梯这种密闭空间也容易成为犯罪的空间。高楼坠物事故经常发生,坠人事故也时有耳闻。儿童对高度感觉迟钝,自我保护意识弱,有坠伤风险。电梯老旧后容易发生事故。大量人口高密度集聚的住宅楼、住区,小区内和马路上车与人之间、车辆相互之间的剐蹭、碰撞多发,造成人身或财物损害。高层火灾扑救是消防难题。集合住宅因某户燃气爆炸导致损害多户相邻住宅、死伤多人的事故,每年都有发生。在非常时期,火灾、地震、战争等危急情况下难以安全疏散,城市人口密度越高,灾害导致的群体伤亡越大。1976年唐山大地震、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都造成大量死伤者。


近期的2023年2月6日土耳其发生7.8级地震,到16日已造成4.4万人遇难。这与土耳其居民区都是高密度集合住宅密不可分。高密度居住使传染病危害成倍扩大,2003年SARS流行于中国香港,专家研究结论与高密度居住相关。


2.2 日常生活问题


从土地所有者、开发商的角度,建筑的高密度、人口的高密度可以获得较大的收益,但是从市民生活角度看,一定程度的集聚具有经济社会利益,而密度超过一定程度,尤其达到极限时,对于生活有诸多弊端。日本学界研究发现高层住宅居民容易感受环境压力,降低人的免疫功能;儿童依赖性强,妨碍自立;居民与物业多有矛盾发生。我国现有城市住宅中,住宅门外通常没有属于家庭的专用地面,室内空间局促,没有户外自由活动空间,无法安全地奔跑、踢球,对于儿童成长尤其不利。


日常生活中邻居间如声音、气味、水等相互影响。人维护身心健康需要室外活动,需要阳光,高密度城镇住区缺少居民室外活动空间。环境心理学研究发现,居住区人口密度越高,人们彼此间越不友善,心理、生理越容易产生问题。西方学者通过实验证明,人在拥挤环境中容易得病,且性格比较冷漠;拥挤环境中人时常感到压力,有孤独抑郁感觉。住房狭小,生活质量差,无法发展个人兴趣爱好。在家练琴、跳舞等会妨碍邻居,动辄得咎。心理学研究显示,个人空间不足、私密性受侵害、领域感缺乏,会有多方面的消极影响。


2.3 交通拥挤拥堵问题


城市交通拥堵在我国长期存在,虽然千方百计治理而没有得到根本解决。20世纪80年代初,在城市化率、交通机动化率还很低的阶段,拥挤、拥堵就已经在许多城市出现并且十分严重。政府十分重视拥堵治理,但从全国总体状况看,社会需求一直没能得到满足,拥堵从大城市蔓延到中小城镇,成为久治不愈的城市顽症,甚至被称作城市病中的“癌症”。交通拥堵成本很高,现行控制交通需求的政策也成本高昂。


例如给市民出行造成不便、牺牲了机动车使用带来的便利;摇号或拍卖分配购车指标,增加了购车成本,对民族汽车产业造成冲击。交通拥堵本质是人和车辆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过度集聚,以致无法顺利通行或者感到空间压迫。城市人口过密使小区、道路无不拥挤。随着交通运输方式机动化发展,每人平均需要的空间增大,原来不算拥挤的场所也会拥挤。


欧美日本城市通过郊区化使中心城区人口密度下降,维持了交通空间的供需平衡。我国城市建成区人口密度本来就远高于国外,乘用车开始快速普及后,由于城市居住密度没有相应地降低,于是发生人均交通空间需求与供给的尖锐矛盾,道路不足、停车场地不足,到处拥堵、拥挤。在全国各地因为用路、用车而发生的摩擦、冲突,导致财产的损失和人际矛盾的案例不计其数,这一情况还缺乏全面的统计和研究。


2.4 其他问题


除了显著的安全问题、交通拥堵问题、日常生活问题外,一味地推进集中居住,把住宅都集合化、高层化。国内外研究显示,高层住宅中居民因出门较麻烦而减少外出,人们容易感到环境压力。高层居住使儿童产生包括拒绝入园、极端自我为中心、粗暴行为、欺侮等问题比例增多。对不同密度下人类行为差异研究发现,短期拥挤会引起普遍的消极情感反应。空间密度增加后,男性的攻击行为随之增加。社会高密度和空间高密度都会导致复杂任务绩效降低,而且社会高密度下绩效降低更显著。


国外有学者对高密度、中等密度和低密度宿舍楼中的亲社会行为的研究结果显示,密度越大的居民,助人行为越少。社会学研究显示,高密度宿舍的居民去医院就诊的次数更多,即疾病与高密度有关。从政府的城市治理角度说,集合住宅楼在遇到管理的问题时,责任分摊、协商一致成本较高;另外由于市场风险导致烂尾、断供、空置,不仅造成物质材料的巨大浪费,而且涉及人数多,蕴含着社会风险;同时在建筑寿命到期之后,处置起来比较麻烦。集合住宅每套单元面积有限,普遍缺少储藏空间,交通工具停放困难,不少居民把家中杂物放在楼道,占用公共空间,妨碍别人甚至消防通道。


城市管理中一直禁止而难以根绝的私搭乱盖现象,造成邻居矛盾,影响城市景观,主要源于各户自有空间过度逼仄。治理违章建筑增加了城市管理成本,浪费大量建材和劳动,而且易引发群众意见。当前比较紧迫的现实问题,一是最近20年来日益凸显的住区的高密度与家用汽车快速普及的矛盾;二是集合住宅与社会老龄化的矛盾,过去几十年间建成的占住宅总数大多数的没有电梯的住宅楼,使老人、病人、残疾人生活十分不便。老龄化对于现有居住方式的挑战才开始不久,未来会更加严峻。这些都是必须尽快解决的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总而言之,以居住集中化、住宅集合化为特征的城镇化,从居民生活质量角度来看,是低质量的。


03城市人口过密的产生原因


为了解决居住过密导致的问题,从19世纪开始,西方国家的城市发展由崇尚自由放任到出现调整,政府出面来积极干预城市空间,于是产生了近代城市规划。通过《住宅法》等保障人均最低居住水准,其中包括限制最高人口密度。制定政策鼓励市中心居民外迁,以降低人口密度、解决交通拥堵等城市问题,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我国城市化过程中,没有出现人口密度下降,有些特殊原因,认清原因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3.1 观念上把生活置于次要位置


改革开放前的城市建设,正如吴良镛院士指出的,在相当长时期内,国民经济计划指导原则是先生产后生活,住宅等生活设施置于无足轻重的位置。因此除了一些重点建设的工业城市外,直到1978年,全国大多数城市住宅建设量很少。国家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后,城市规划建设中开始重视生活设施建设,不仅住房,还有自来水、道路、燃气等公用设施逐步改善。但是很长时期内,城市建设指导思想上还是把生活置于次要位置,表现在城市规划建设基本法律中没有“生活”相关规定,而主要是提出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等。“十五”开始把城镇化列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背景是在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暴露出我国经济发展过度依赖出口的弊端,在工业化创造供给、城市化创造需求(大规模投资需求、消费需求,促进服务业的发展等)的认知下,把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增长的途径。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又带给全球化时代的中国经济巨大冲击,有关方面在思考城镇化问题时,认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为城镇化政策而进行的前期研究,议题主要是如何以城镇化拉动高质量增长、助推新阶段的经济转型、促进社会融合与提升社会凝聚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既包含了宏观经济增长和转型要求,也纳入了对百姓生活的思考视角。随后出台的新型城镇化政策,主要是增加了过去没有或者不完善的人口城镇化、节约集约发展、生态保护、城乡一体化等内容。至少从新型城镇化政策条文看,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尚没有重点提及。


3.2 政策上以土地经济为中心的土地利用


与市场体制下城市空间的自然形成不同,我国城市空间是在以土地用途管控为主要手段的计划管理下形成的。在节约为基本原则的建设路线下,建设用地尤其是居住用地的节约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长期以来作为城市规划原则的“适用”“经济”,指满足基本需求。改革开放以后土地利用市场化,地方政府、开发商、炒房客在追求单位面积最大利益上一致,尽可能提高地块的建筑密度、居住密度,建设用地尤其是居住用地的开发强度居高不下。1998年,对土地管理法全面修订,建立了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框架,此后因房地产发展、城市建设等,土地的征用、开发规模扩大,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接二连三地出台。2008年《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被称为基础性制度,是“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体现。但同时,由于地方政府把土地与金融作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在城市规划布置生产、交通、生活等建设项目时,突出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单位土地上的经济产出例如地均GDP指标之类,未将顾客的便利度、居民的舒适度、环境影响、交通影响等需求纳入约束条件。工业用地低价供给,居住用地以饥饿营销的手段严格控制供给量、供给节奏,重经济、轻生活的思维实质上并没有根本改变。


3.3 制度上强调集中统一、指标计划管理空间形成


美国、日本等国的城市发展中,随着交通条件的完善,出现传统市中心人口迁居郊区、人口密度下降而郊区人口增加的郊区化现象。20世纪的城市郊区化在美国始于二三十年代,在日韩始于六七十年代。中国城市没有出现国外那种因家用汽车普及而来的中心区人口流失、密度下降的郊区化现象,成因复杂,既有历史原因也有政策因素。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强调集中统一,很低的人均用地指标限制加上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压力,造成了许多城市出现大量密林般的住宅区和极高的居住密度。如今的城市空间很大部分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的有关土地、建设、住房的法律规章约束下建成的,但是经济社会变化很快,当初是按照城市户籍人口数量计算用地标准而且是基本标准,随着流动人口大量涌进城市,加上私人交通机动化,摩托车、汽车普及速度完全超出规划人员预测,规划设计标准没有与时俱进,例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定额,1990年标准是按照户籍人口计算人均90.1~105.0m2,2011年修订的新版本以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用地指标下限从90m2缩小到85.1m2。规划标准尽管是经过周密调查、反复论证后制定的,但是对于居住条件改善、交通机动化、人民群众生活改善对空间的需求依然估计不足,于是城市人地矛盾更加突出,城市病日益严重。


3.4 研究上科学性不足


我国城市存在的问题,追根溯源可以归结为知识问题。我国城市研究科学性不足。首先,表现在基础的概念没有确定。例如,“城市”的定义,在行政管理、学术研究、社会公众中缺乏共识,概念的名与实容易产生混乱,相关概念“城市面积”“城市人口”“城市人口密度”等常有歧义,讨论问题时不易形成共识。统计数据显示的“城市面积”内建成区只占极小比例,大部分是乡村。其次表现在基础统计种类少、项目少、公开性不足、数据失真等。例如,长期以来耕地数据被低估。我国1996年耕地面积,《中国统计年鉴》上为14.32亿亩,而全国首次土地利用详细调查结果为19.51亿亩,年鉴数据比普查数据少36.21%。有关部门曾认为截至2006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只剩18.27亿亩。2007—2009年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二调”)结果,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共20.31亿亩。《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2011年底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5亿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普查(“三调”)结果2019年12月31日我国有耕地19.18亿亩。


土地统计日益完善,一般都是晚近的调查数据比早期数据准确。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建设规模很大,照理耕地面积应该减少,而上述数据显示耕地面积数据晚近的比早先的大,当然不可能是实际耕地面积的增加,而只能是早期调查数据不准确,低于实际面积。根据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等单位利用遥感监测方法构建的中国1987年以后的中国土地利用时间序列空间数,王成军、吴厚纯等人统计分析的结果,1987至2010年间,中国耕地面积净增加了18372.07km2。孔冬艳等人利用土地遥感监测数据研究发现,1990—2018年的近30年内,尽管建设用地增加了,但耕地在国土面积中的比重增加了0.148%。关于我国耕地面积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学界有不少探讨。现在一般认为,自1949年以来《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比实际面积小,克鲁克(Crook)认为中国耕地数量存在低报问题,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机构(IIASA)称我国耕地面积数据统计可能存在40%左右的误差。毕于运、封志明、刘保勤、李秀彬等学者认为1996年公布的土地利用详查数据较为接近耕地实际面积,朱红波以1996年公布数据作为标准,对1980—1996年的耕地面积数据作了重新核算。首次全国土地普查结果,1996年耕地面积比年鉴数据高出四成,而从“二调”数据看,首次土地普查认定的1996年耕地面积仍然是低于实际的。首次全国土地调查结论1996年全国城市建设用地19001.6km2,但用2009年“二调”结果复核,1996年数据应为13887km2,说明1996年数据比实际高出36.8%。


2021年8月26日公布的“三调”主要数据显示,同样的现象又重复出现,统计年鉴上2018年我国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是56075.9km2,比“三调”2019年数据还多23.8万hm2,说明实际的建设用地面积没有年鉴数据那么多。再次表现在论证粗疏、逻辑性不足,观点经不起推敲。例如,主流观点认为,城镇化消耗了大量耕地,耕地逼近红线;城市建设摊大饼,建成区人口密度降低,土地低效利用。事实上,在城镇化率达到64%的情况下,土地“三调”结果是我国城市与建制镇合计用地103512km2,占国土面积的1.078%。不算建制镇用地的话,城市用地占国土面积的0.544%。部分人为推动产业、人口集聚而批评城镇化集聚程度不足。实际上,2018年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共17151.57km2,占国土面积比重为0.179%。按照一般居住区用地结构,以住宅用地占六成计,2018年全国城市住宅用地为10290.94km2,在国土面积中仅占0.11%。日本住宅用地占国土面积的3.1%。因此,认为我国城镇化集聚度不够的观点在宏观上可能是片面的。


最后表现在知识的客观性、观点的竞争性不足。以集聚为例,本来自然界和社会都存在集聚现象,对生产、生活既有利亦有弊。但是中国学界、城市建设界几乎一边倒地只看到集聚之利,引用国外观点也是选择批评郊区化弊端的。不同观点的竞争很不足,使各界对于集聚产生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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