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经历了40年的增长奇迹后,经济发展进入结构性减速时期,城市发展也由“增量扩张”迈向“存量优化”的变革期[1]。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就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既有建筑总量约800亿平方米,其中,2000年以前建造的建筑总量约为300亿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将有12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先后进入“老龄期”,待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达22万个,这些老龄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各种各样的“城市病”几乎分布于我国的每一座城市。
为了治理“城市病”,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城市更新与城市发展相伴而生。纵观世界各大城市的发展,欧洲和美国大抵经历了推倒重建、社区更新、旧城开发、有机更新四个阶段[2];东京、新加坡等亚洲城市也在最大限度地推进城市更新,对代表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区域的更新举措甚至可以称为“再城市化”[3];我国在经历了大规模、快速化的旧城改造之后,已经进入城市有机更新的新阶段[2]。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中也明确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随后,王蒙徽部长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行了解读。由此可见,既有建筑改造已备受关注,住区改造已指日可待,城市更新已大势所趋。然而,与上述城市更新繁荣景象不相称的是,近年来改造事故时有发生、标准适用性问题日益突出、创新驱动仍显不足。有鉴于此,本文就以上三方面问题,结合鉴定与加固专委会的发展展开讨论。
01
坚持以安全为底线
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二三十年间,安全问题一度被建筑业所关注[4]。这不仅催生了鉴定与加固行业,也加速了该领域科研与技术的发展。缘于这一背景,于1987年筹备并于1990年依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成立了全国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会一经成立,便肩负起鉴定与加固标准化工作的重任,以及为建筑物保驾护航的历史使命。随着建筑科学的发展和关键技术的进步,建筑物发展目标和行业关注点逐渐由安全转移到绿色、节能、舒适、宜居、智能等。在当前可持续发展与双碳目标背景下,这一转变,意味着人们对建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意味着建筑综合改造已经成为当前建筑行业的“主战场”。
然而,遗憾的是,近年来国内外因改造导致的工程事故时有发生,继去年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之后,国内外又有多起因改造引起的建筑垮塌事故。究其原因,往往是由于建筑的不正常使用并缺乏正常的维护、不按照规定程序和国家相关标准实施改造、漠视改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以装饰装修之名行改造之实等。这不仅导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更新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增强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底线意识,在当前标准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本委员会在牵头编制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时,从技术法规的高度给出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活动中涉及结构安全的控制性底线条款,包括一般程序、何时进行鉴定与加固、检测与监测、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地基基础加固、主体结构整体加固与构件加固,以期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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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标准为引领
标准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中的重要因素,在城市高质量发展中起着引领性作用。在城市更新标准体系中,检测、鉴定与加固领域的标准基本能够支撑改造与更新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要求,而改造领域的标准仍存在明显的适用性问题。